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公開甄選僱用人員(營養師或食品技師) 簡章
一、 用人機關:餐旅服務總所臺北鐵路餐廳
二、類別、職稱:適用勞基法(未具公務人員身分)-僱用人員(營養師或食品技師)
需求人數:正取:1 名;備取:2 名
甄選方式: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
三、資格條件
1. 具有營養師執照或食品技師執照,且完成 HACCP(60AB)訓練合格者。
2. 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健保特約醫院最近 3 個月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健康檢查證明書錄取後再行繳交)。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內容
1. 製作 HACCP 相關文件。
2. 餐務室食品安全及餐物料管理等相關工作。三、支援餐務室餐食製作及清潔等相關工作。
3.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8 小時 (8:00~19:30,起訖時間由雙方約定之)。
七、工作地點:臺北車站
八、待遇/每月:薪俸加勞務酬給等,每月約 3 萬 7 仟元以上(視便當銷售量變動增加勞酬),另有年終獎金、考成獎金、勞健保、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基法制度完備及本局福
利棈進措施。
九、報名應繳文件
1. 甄選報名履歷表(應黏貼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所具資格證照等(影本)及 HACCP(60AB)訓練證書影本。(缺件者視同不合格)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報考人如有變更姓名,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之戶籍謄本正本。
5. 僱用方式 試用一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十、備註
1. 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
2. 應試當日請攜帶身份證正本、營養師執照或食品技師執照正本供查驗, 未攜帶者不予應試。
3. 以「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寄至「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人事室」收(地址: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 3 號 6 樓),信封須註明『報名臺北鐵路餐廳僱用人員甄選』。
4. 報名截止日期:110 年 12 月 30 日,郵寄以郵戳為憑,快遞以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及現場報名均不受理。
5. 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面試。
十一、用人單位聯絡
電話: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7:30)洽詢:電話 02-23815226 轉 3965 范小姐
人事室電話:02-23815226 分機 3194 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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