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衛生福利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263號

來文主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份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