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75號
來文主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267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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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75號
來文主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267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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