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公開甄選僱用人員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公開甄選僱用人員(營養師或食品技師)簡章

用人機關: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

甄選人員、類別、職稱:適用勞基法(未具公務人員身分)-僱用人員(營養師或食品技師)

需求人數:正取1 名;備取2 名(無適任者從缺)

甄選方式: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

資格條件:

1. 具有營養師執照或食品技師執照。

2. 具有 HACCP(60AB)訓練證書尤佳。

3. 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健保特約醫院最近 3 個月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健康檢查證明書錄取後再行繳交)

性別:不拘

工作內容:

1. 製作 HACCP 相關文件。

2. 餐務室食品安全及餐物料管理等相關工作。

3. 便當(菜色)研發及支援餐務室餐食製作等相關工作。

4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8 小時(8:00~17:00)。

工作地點:臺東車站(臺東縣臺東市岩灣路 101 巷 602 號 1 樓)

待遇/每月:薪俸加勞務酬給等,每月約 3 萬 9 仟元以上(視便當銷售量變動增加勞酬),另有年終獎金、考成獎金及本局福利精進措施。

報名應繳文件:

1. 甄選報名履歷表(應黏貼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所具資格證照等(影本) (缺件者視同不合格)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報考人如有變更姓名,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之戶籍謄本正本。

僱用方式:試用期 3 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正式僱用。

備註:

(一) 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

(二) 應試當日請攜帶身份證正本、營養師執照或食品技師執照正本供查驗, 未攜帶者不予應試。

(三) 以「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寄至「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人事室」收(地址: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 3 號 6 樓),信封須註明『報名車勤服務部僱用人員甄選』。

(四) 報名截止日期:112 年 7 月 12 日,郵寄以郵戳為憑,快遞以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及現場報名均不受理

(五) 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面試。

用人單位聯絡電話: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7:30)洽詢:電話 089-235705 潘主任

人事室電話:02-23815226 分機 3194 廖小姐

報名:

(一) 報名資格:如甄選類別一覽表內所訂資格條件。

(二) 報名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件:報名人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如附件1),填妥後連同報名應繳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寄送。報名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2. 報名表件須依下列順序排列並以訂書針裝定於報名表左上角處:報名表、報名應繳證件(如:學經歷證明、役畢或免役證明、戶政單位加註更名後之個人戶籍謄本…等)。

3. 採通訊報名,需使用A4以上尺寸信封,以「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寄至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人事室收(地址:10023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78室)。

4. 信封請註明: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僱用人員(營養師或食品技師)甄選。

(三) 報名截止日期:112年7月12日(郵寄以郵戳為憑;快遞以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

(四) 報名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五) 倘身心障礙應甄人員有個別障礙需求,請於報名時一併向本總所提出。

(六) 為維護甄選之公平與公正,本甄選不接受報名截止日期後補件,報考人須自行確認應繳表件是否齊全,本所不另行通知補齊表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所送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

(七) 符合報名資格或甄選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選資格或錄取資格。

甄選: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面試。

(一) 面試日期、面試地點、人員名單,於報名截止日後7日內公告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railway.gov.tw/關於臺鐵/行政與人員招募/ 人員招募),不另行通知。參加人員應準時應試,逾期視為放棄。

(二) 甄選日期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將延期辦理甄選。延期甄選日期、地點將公告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不另行通知。

(三) 應甄人員應於甄選當日提供身份證正本供審核,營養師執照或食品技師執照請一併攜帶正本查驗,如未攜帶證件正本或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甄選;若於錄取後發現應提供查驗正本有偽造或變造者, 撤銷錄取資格。

榜示、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後 7 日內,公告於本局網站,並通知正取人員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健康證明書(證明無「供食品餐飲業用健康檢查證明書」表列各項疾病。)。

(二) 健康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送繳健康檢查證明書者,不予錄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報到日期、時間、地點,由本總所行文通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論, 一律不予保留錄取資格。

(四) 工作地點臺東,錄取人員不得申請遷調原進用以外之單位及調整工作。

(五) 錄取人員不得要求轉任為資位人員。

(六) 備取人員:正取人員經註銷錄取資格或中途離職,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