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31300985號

主旨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保單有效性。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31301029號

主旨請協助轉知所屬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完成填食品

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之投

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