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部分規定

轉知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760號函

 

主旨:修正「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要點部分規定及全文各1份,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公告訊息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