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廢止103年12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主旨:預告廢止103年12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 2787-8058(四)傳真:(02) 2653-1062(五)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詳細資訊及檔案下載:《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