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202203號附件: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 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詳細資訊及檔案下載:《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