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第五條附表三

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並將於110年7月1日實施。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嬰兒配方食品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之限量規定。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7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katty@fda.gov.tw 詳細資訊及檔案下載:《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