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發布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修正總說明「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之授權,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修正。為精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案件之審查及增加申請人救濟途徑之選擇,爰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調整初、複審之補正期限及次數,敘明救濟方式及其申復機制,明定健康食品審議小組設置依據,增訂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及依主管機關通知送樣檢驗之便宜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初審補正期限及次數,敘明初審救濟方式及其申復機制。(修正條文第五條)二、複審送件期限,補正期限及次數,敘明複審救濟方式及其申復機制。(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三、健康食品審議小組設置依據。(修正條文第七條)四、增訂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規定。(修正條文第八條)五、送驗程序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六、本辦法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 詳細資訊及檔案下載:《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