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修正草案 食藥署修正「即食鮮食食品標示作業指引」業於102年7月16日以FDA食字第1021301849號函公布,為更符合國內市售即食鮮食揭露資訊,以及營養標示值誤差允許範圍與包裝食品一致性,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供食品業者遵循,爰修正「即食鮮食食品標示作業指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食藥署發文日期之次日起14日內提出,逾期視同無意見。◆ 相關公文及草案內容請見食藥署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