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110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一) 受託機構名稱: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二) 所在地:10075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75號11樓。(三) 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文件補(換)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四) 委託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詳細資訊及檔案下載:《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