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自110年起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須依規定完成訓練一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01961511號主旨:自110年起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須依本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完成訓練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說明:本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影本,如附件。